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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布《传统煤化工行业的转型发展行动方案》

2019-01-18      浏览量

2019年1月1日,为推动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加快传统煤化工(合成氨、甲醇)行业向绿色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河南省发布《传统煤化工行业的转型发展行动方案》(简称《方案》)。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严守产能红线,原则上禁止传统煤化工企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项目,严禁各地擅自建设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煤化工项目。对全省煤化工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已立项但未按规定时限开工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建设,搬迁改造升级项目必须进入规划的基地或园区。到2020年,淘汰化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
严格安全、消防、环保、节能、水行政许可,落实项目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坚决关闭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不达标企业。严格落实区域能源消费、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要求,改造升级的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加大搬迁改造力度深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一企一策一档”方式分类推进。优先推进城市建成区煤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退出,不在城市建成区但也不在园区的企业要逐步搬迁入园,未按规定执行的予以停产或淘汰。


 
关闭退出的企业要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择地改造的企业要对标行业标杆实施升级改造,异地迁建的企业要按照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进入省定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
搬迁改造升级的企业,项目装备应达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装备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采用大型加压连续气化装置,合成氨产能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煤制甲醇产能达到100万吨/年及以上,推动主体装备大型化。
实施绿色化改造


 
2019年年底前,煤化工企业全面完成VOCs治理。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无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根源整治。按照要求,按时完成煤化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企业排污行为必须符合排污许可证明确的条件,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到位。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实行煤化工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按要求对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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